拆迁补偿可以选择回迁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但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那么拆迁补偿可不可以选择回迁房?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拆迁补偿可以选择回迁房吗

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获得回迁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实践中,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报告时,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评估程序等问题产生异议,针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公示期间可以修正。第一步是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公示期间,当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说明与修正。

2、10日内申请复核。如果你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作出的复核仍有异议,这时应该在收到复核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复议或诉讼。如果经过复核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仍有异议,这时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此时可以针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所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获得回迁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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