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毁约后按合同赔偿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过程中通常是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来签署合同的,如果在买卖的过程中有一方违约的话,是否需要按照合同来进行赔偿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二手房买卖毁约后按合同赔偿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1、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2、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

3、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

4、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我们是可以规定违约责任的,如果有一方违约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违约责任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律盾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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