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房东在房屋出租的时候将房子卖了出去,一些承租人在房东将房子卖了出去之后,才跟房东提出要买这套房屋的决定。但是这时候房东已经找好了买家,且将买卖合同签订了,承租人又有这方面要求。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怎么办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如果出租人仅仅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而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无论第三人是否为善意,也不管租赁合同是否登记,承租人都可以要求优先购买该房屋。在房屋已经过户登记为第三人所有时,则要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而决定承租人是否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而租赁合同是否登记、第三人是否知晓租赁事实等则为判断第三人是否善意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规定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分析 优先购买权,又称优先承买权、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可以同等条件优先于该第三人而购买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法规范中分别规定按份共有人、承租人、合伙人以及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了的情况下,承租人再要求买这套房子则是太迟了,建议承租人如果要买房东的房子,必须要能够提前提出来。具体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的情况如果你不清楚找个律师的帮助是最好的,律盾上有许多律师能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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