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公房指国家或单位福利分配、调配或者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如果公房拆迁,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有没有什么例外情况? 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欢迎阅读了解。

公房拆迁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补偿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房拆迁款在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律盾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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