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亡故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0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将房屋出租收取一定租金,出租房屋时一般要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承租人亡故房屋过户需要哪些条件?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承租人亡故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合同,租赁的房屋是不需要过户的,房屋只有在买卖、继承、赠与等情形才需要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继续租赁合同,租赁的房屋是不需要过户的,房屋只有在买卖、继承、赠与等情形才需要过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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