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人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4
最近几年,土地价值随着国家经济和城市建设与日俱增,对于宅基地拆迁来说,政府对宅基地进行征收拆迁后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本村人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本村人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宅基地纠纷可以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宅基地房屋权属的确定

我国一直未建立农村房屋所有权等级制度,宅基地房屋则历经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因此,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

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本村人宅基地拆迁纠纷怎么维权”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协商解决、行政解决和司法解决三种。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律盾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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