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纠纷是派出所的权责范围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是有相邻权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相邻权,例如通风、通行等的权利,那么相邻权纠纷是不是派出所的权责范围?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相邻权纠纷是派出所的权责范围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相邻权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派出所权责的范围,所以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是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相邻关系纠纷的类型

相邻用水、排水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用水和排水上相互给予必要便利的关系。对于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合理分配,对于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相邻通行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行方面给予对方必要的土地使用上的便利的关系。

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时应当尽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义务,一旦发生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既包括临时利用也包括长期利用。

相邻通风、采光、日照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通风、采光、日照方面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一方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

相邻污染侵害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以侵害相邻人之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相邻权产生的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派出所权责的范围,所以报警是没有用的,一般是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