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幼儿园呕吐检出鼠药成分,谁来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8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是比较多的,我国为了解决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要与学生一同用餐,日前广东珠海市香港区南溪村一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男童进食后出现呕吐现象,那么男童幼儿园呕吐检出鼠药成分,什么人来承担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男童幼儿园呕吐检出鼠药成分,谁来承担责任

据报导涉事幼儿园的男童在幼儿园服务部就餐后出现呕吐、抽搐等现象,对幼童进行检测时,从其体内查出氟乙酰胺成分,而该成分是老鼠药的主要成分。目前男童现在广州接受治疗,未脱离生命危险。

该事件明显是幼儿园管理失职造成的,由涉事的幼儿园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幼童死亡或者严重后遗症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校外人员在校内打伤学生,学校有责任吗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 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该事件明显是幼儿园管理失职造成的,由涉事的幼儿园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幼童死亡或者严重后遗症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