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情形,在建筑施工合同中,如果满足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么,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四)司法解释第11条的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有: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为。

合同法关于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达到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的,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权利义务的限制。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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