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9
为防止他人恶意投标,投标人在投标的时候,需要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应当退还。那么,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未中标的单位建设方应退回投标保证金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信息产业部632号文《通信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合同估算价的百分之一。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所以,一般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出现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等情形的,是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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