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7
司法拍卖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司法拍卖是指对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行为,司法拍卖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会被撤销,那么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

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