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途径,司法拍卖是指对法院查封、冻结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行为,司法拍卖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会被撤销,那么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怎么办
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后,遇有依法应当暂缓执行或者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决定暂缓执行或者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通知拍卖机构和当事人。拍卖机构收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拍卖,并通知竞买人。
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执行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通知拍卖机构恢复拍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司法拍卖被撤销竞拍人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司法拍卖被撤销的,收取保证金的人民法院要将保证金退还给竞拍人,并通知竞拍人拍卖活动停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