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是法院作价处理查封财产的首选方式,而车辆是法院经常查封的财产之一,所以法院是可以对车辆进行作价拍卖的,拍卖车辆时需要进行评估,那么司法拍卖车辆报废后车牌怎么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拍卖车辆报废后车牌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要求,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回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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