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拍卖撤回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我们的生活中,法院是可以拍卖一些物品的,法院在进行司法拍卖的时候,有的人后悔了还想要进行撤回,那么关于司法拍卖撤回的流程是怎样的,在撤回之后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司法拍卖撤回的流程是怎样的

撤销司法拍卖要通过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而且应当是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通过执行行为异议的方式撤销司法拍卖就有了明确的程序保障。不服异议裁定的,可以通过复议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变更为了拍得人)。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求撤销司法拍卖的异议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在法院出具撤销司法拍卖的裁定书时,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又发生了一次变更(变更为了被执行人,即其原所有权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在进行司法拍卖之后,如果想要撤回,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的话,那么就会驳回,也可以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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