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是法院作价处理查封、冻结财产的首选方式,进行司法拍卖的时候,要对被拍卖的标的物进行价值的评估,法院会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保留价,那么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司法拍卖有异议怎么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对司法拍卖有异议的,法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司法拍卖有异议如何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对司法拍卖有异议的,法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