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6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工程设施时,发包人要与承包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而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其中常见的原因是工程款支付问题,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是怎样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不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偿还工程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不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支付,如果逾期不支付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拍卖工程偿还工程价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