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超付是否认定为不当得利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6-18
网友邓先生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的老板,他在去年承接了一个开发商的停车场建筑项目。在结算过程中由于账务管理混乱,开发商向邓先生的公司总共支付了五百余万元的工程款,但是在后来的决算中发现工程总造价不到五百万元。邓先生想知道自己多收的几十万工程款是不是不当得利。律盾小编为您做出解答。

一、工程款超付是否认定为不当得利

工程款超付有以不当得利起诉的,也有以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的。都有判决案例。

不当得利,它所指的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据此,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

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

二、不当得利诉讼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三、不当得利诉讼流程具体诉讼流程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现实中很多工程款超付的案例,付款方都是一不当得利作为案由提起诉讼的。但是也有法院认为工程款超付的根本法律关系为建筑工程合同导致的纠纷。通常由当地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立案方向。如果需要更多帮助,请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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