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涉外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涉外规定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四十九条外资企业的职工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十二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第五十六条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

第六十四条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雇用职工,企业和职工双方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当订明雇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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