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下,在涉外经济合同法的合同的订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涉外经济合同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涉外经济合同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二、 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三、 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准的种类、范围;
四、 合同标准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五、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 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七、 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八、 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九、 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十、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相关知识点
第一十三条 合同应当视需要约定当事人对履行标的承担风险的界限;必要时应当约定对标的保险范围。
第一十四条 对于需要较长期间连续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应当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并可以约定延长合同期限和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
第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担保。担保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一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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