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1-1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与外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的,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向外国请求刑事,那么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有什么程序?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的,办案机关要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第九条 办案机关需要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应当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

第十条 向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应当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提出;没有条约或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被请求国有特殊要求的,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被请求国的特殊要求提出。

请求书及所附材料应当以中文制作,并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

刑事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吗

有两类公诉案件,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而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那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和解。

1、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与侵犯财产罪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

2、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向外国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程序的,办案机关要制作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属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对外联系机关及时向外国提出请求和国和外国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不得损害我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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