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谈判中要注意些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23
我们知道房屋拆迁的话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的,拆迁是有补偿的,这个是政府的决定。但是拆迁需要签订补偿协议,那么,拆迁谈判中要注意些什么?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拆迁谈判中要注意些什么

1、提出高于预期的拆迁安置补偿条件,但一定注意不要让对方认为你是在满天要价。

2 避免对抗性的拆迁补偿谈判,千万不要在谈判刚开始就和拆迁人争辩,产生敌对情绪,这样只会导致对抗,致使谈判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3、作为被拆迁人最好不要接受拆迁人第一次拆迁补偿报价,除非你拿到了一份合法的、完整的评估报告。

如果不假思索的就答应对方的第一次报价,这种做法通常会让对方产生两种反应:我们本来可以做的更好,一定是哪里出了问题。

4、学会在接受拆迁人关于拆迁安置补偿条件时感到意外,如果我们的被拆迁人能够读懂拆迁评估报告,就要是这对里面的一些项目学会感到意外,在你表示有些意外后,对方通常会做出一些让步。如果你不表示意外,对方通常会拆迁人变得更加强硬。

5、拆迁谈判中“钳子策略”的使用

一定要把精力集中到具体的补偿项目上比如自建面积的测量与补偿等,千万不要在意补偿总额,也不要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补偿谈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拆迁装修赔偿》

第十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应当将拆迁补偿协议副本报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拆迁补偿协议示范文本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裁决。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裁决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制作决定书。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裁决又不起诉的,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或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裁决的执行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房屋拆迁补偿的话是要签订协议的,协议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决定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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