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进行工程建设中,一般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交纳质保金,在工程完工之后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的问题,这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才能知道这方面的具体情况。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第十条有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规定,当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施工单位,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施工单位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同时,住建部为了减少建筑企业负担,细化了相关规定。

1、规定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2、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因此,一般来说对于质保金的返还时间为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大家在这方面就要做好详细的了解。对于不清楚的承包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常识,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质保金返还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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