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是非常重要的,而施工单位需要依法委托相关的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测,监测不合格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女人味处理?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怎么办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测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如何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于这两种情形,特别提醒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在实践中怎么核验的问题又是一个问题?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怀疑和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则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要特别注意的是: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测机构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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