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折价拍卖价款承包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工程是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工程完工通过验收的,由发包人结算工程价款,而很多发包人会拖欠工程款,那么工程折价拍卖价款承包人有没有优先受偿权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工程折价拍卖价款承包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折价拍卖后所得的款项,承包人是有优先受偿权的,但优先受偿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例如不得对抗买受人,不包括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折价拍卖后所得的款项,承包人是有优先受偿权的,但优先受偿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例如不得对抗买受人,不包括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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