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9
建筑工程施工一般都有约定的工期,在工期内即应将建筑工程建好,否则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下面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

需要。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需要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二、工程延期的原因有哪些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否需要延期”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写明建筑工程施工工期到期是需要延期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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