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开工如何索赔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8-04
我们知道工程实施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工程完工的时候就要进行结算,但是很多时候人们承包了工程却不及时开工,那么对于工程不开工如何索赔?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不开工如何索赔(《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12.31)

按协议约定的协商或者起诉。建设单位应该赔偿施工单位投标费用损失、进场费、设备调迁及人工费用等实际费用。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发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缓建的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程中标后多久开工

确定中标人后一般先进行三天的中标公示,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就可发中标通知书了,对此法律并无详细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工程不开工是属于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并且赔偿相关的损失,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以上这些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盾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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