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后是否可以要回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7
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我1993年通过家庭承包取得5.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依法办理了登记。2009年,我将自家的部分土地2亩转包给同村的张某,约定每年给付1000元。直到2012年张某拒绝给付我转包费用,声称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归其所有,并拿出了其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以建设经济开发小区为由,占用

律盾律师解答:村委会作为发包方,就同一块土地先后发包给李先生和张某确有违法不妥之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应当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给李某。《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土地承包以后,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本案中李先生的承包土地经营权2023年才到期,村委会单方将李先生的2亩承包地发包给张某,收回李先生的部分承包地是违法的。而李先生在合同期限内转包的流转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并不影响原承包关系,流转的收益应归李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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