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8
其实,一个工程完成不是由一家或者一个施工队完全完成的,可能会被分包出去,由多家工程队共同完成,但有些人为了个人的利益可能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会出现违法分包的情况。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违法分包怎样承担违约责任的呢?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呢?今天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若您对相关内容有不太清楚的

一、违法分包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

1.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按照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的要求另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判决,从而实现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目的。

【相关知识】

分包合同纠纷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4、(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无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非经双方协商,工程结算价款不变,那么只要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譬如,双方故意约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该按照有效约定处理;(2)最高院《司法解释》仅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可以结算工程款;(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实际施工工程量减少的,承包人只能按照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结算;(4)因工程量减少,实际上属于发包人违约,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发包人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还有关于分包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内容,如果您在工程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律盾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及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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