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现在的许多场合比如不管是想要开车还是做其他的事务都必须拥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都必须对工程各参与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那么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资格怎么审查?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程分包合同的主体资格怎么审查

一、证照审查

区分营业执照,看其是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还是持《营业执照》分支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质审查

国家对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应审查签订分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关资质。

三、经办人审查

经办人系法定代表人的,可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无需单位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委托代理人,应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其身份和授权范围后方可签约。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现行法律有效的答案和有关规定。

可以看到在进行工程分包合同主体资格审查时,能够采用的方法一共有三种,而这三种方法并没有哪一种方法拥有极为明确的优势只能说不同的审查方法适应不同的情况,如果对于自己应该采用哪一种主体审查方法不清楚的建议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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