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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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在房屋拆迁征收的工作当中,征收方往往都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活动,以此来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那么拆迁方为什么不能直接对被征收房屋设置统一的补偿价,而非要经过分户评估呢?下面将由律盾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一、为什么拆迁方不能直接统一补偿价,非要经过分户评估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土地使用权的等因素都会影响价格,统一补偿价并不能充分满足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应当分户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拆迁如果统一补偿价是不能充分满足被拆迁方的利益的,因为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土地使用权的等因素都会影响其补偿价格,所以还是应当分户评估。您可以在律盾上向专业律师进行更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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