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拥有法定解除权时还需要通知对方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我们都知道在现代社会有着许多的协议和合同来保障双方当事人在进行合同履行过程当中的权益。而当合同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可以要求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那么当拥有法定解除权时还需要通知对方吗?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当拥有法定解除权时还需不需要通知对方

法定解除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后法定解除才对对方生效。未经通知,即为未实施解除权,原法律行为依然有效。

法定解除权行使方式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中国合同法采用德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在本法条中的第一项即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此外,以“情事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并未采行,主要是考虑到如何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较为困难,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当事人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权力,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所以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任何情形下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都只须以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不必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

2、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市场行为仍有一定的干预。所谓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若仅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则办理该手续与否并不会影响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拥有法定解除权,往往意味着当事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也就是说除了法律规定的允许合同解除的条件,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解除合同并不存在问题,但是需要通知对方, 而如果解除遇到问题的情况,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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