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在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时候,对于已经存在的青-苗肯定需要做出一定的赔偿,这个在政策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只有了解清楚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苗主要是指正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或正在生长的经济林木。地上附着物是指除青-苗以个依附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品,如房屋、其他固定设施及一般林木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由用地单位对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被毁掉而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与个人及附着物所有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财产损失的补偿,归属的原则是谁种植归谁所有。如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有所有。至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只要征地协议签订以前就已存在的附着物,征地单位均应对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给予一定的补偿。实际中,关于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分配争议不大,在此不多论述。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农村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量被征用。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对于相关的赔偿标准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内容以后就清楚了,我国在农村土地的赔偿上都会有统一性的文件指导,大家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这才能显得公平性,大家都按照政策赔偿才正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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