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我国,合同有很多种类,在合同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包括要式合同、口头合同等,那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关于什么是要式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什么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合同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国法律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而是给予了灵活的“但”字条款。由此可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是要式法律行为。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要式合同类别

1、不动产合同

第一种是不动产合同。关于不动产的合同,中国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2、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

第二种是有关特殊动产的合同。特殊动产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特殊管理的动产。如汽车、飞机等,虽然属于动产的范畴,但是又通常作为不动产来对待,在涉

及上述财产的转让、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涉外合同

第三种是有关标的额较大,又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依据中国三个涉外企业法的规定,订立涉外企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此外,中国法人、公民与国外的法人、公民订立的各种合同。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综合上面的介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什么是要式合同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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