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合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4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租赁、保险等合同是其典型。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那么有偿合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有哪些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偿合同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

在传统民法上,故意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是指欠缺注意义务或者说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在社会生活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传统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将过失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为人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是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尽欠缺其他程度更重的注意义务,则为轻过失。在轻过失中,如果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则为具体轻过失;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抽象轻过失。一般来说,在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中,从注意义务的程度来看,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最轻的,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最重的;从过失的程度来看,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是最重的,而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抽象轻过失乃是最重的。在现代民法上,行为人以承担抽象轻过失为原则,以承担具体轻过失为例外。

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上法律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比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高。但是同时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如果在有偿合同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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