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子女能否享有房屋份额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2
购房合同应当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应当签订相应的规定,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商品房买卖契约两种。那么,购房合同一般上所签订的时候有子女姓名的应当可以享有房屋份额吗?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简介: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

2014年10月,吴先生和李女士夫妇在常熟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总价200万余元,之后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吴先生和李女士在购房时将两人名字和其儿子吴某的名字共同写入了购房合同。之后在2015年4月,双方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李女士自动放弃房屋份额,由吴先生独自100%占有。”然而2015年起,夫妻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后经诉讼于2016年9月,由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吴某由李女士抚养。但离婚后,对于房屋的权属问题,双方仍存在争议。2016年11月,吴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房屋的权属。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上有子女姓名,子女不能当然享有房屋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李女士在购房时将儿子吴某的名字共同写入购房合同,应当视为将房屋的部分份额赠与给儿子吴某。但该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其财产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吴先生和李女士可以在赠与完成前撤销赠与,但在协议中双方一致确认房屋100%由吴先生占有,另外吴先生已将李女士在购房时的出资款全部归还了李女士,故法院判决该房屋的权属归吴先生所有。

律师法院:子女能否享有房屋份额,子女能否享有房屋份额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婚内财产协议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只能约定处分夫妻自身的财产。该购房合同签订并履行后,该合同权益即属于该未成年人子女所有。根据《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 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双方的约定中关于未成年人的利益的那部分约定,应属于无效。而房屋的权属应当以房管部门的登记为准,在未办理房屋登记之前,其财产权利不发生转移。通俗的说,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等于购房者立即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获得的是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权利。如若父母在开发商交房后、办理房产证时增加了子女的名字,则子女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因此,在本案中,双方的约定合法有效,案涉房屋应当归吴先生所有。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服务热线: 400-966-1823 | 邮箱:service@lawdun.com
湖北钉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9-2025    鄂ICP备20012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