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子因于本身无关的原因导致减产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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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如果水稻的种子是因为种子的质量原因而导致水稻减产的话,那么卖种子的部门就需要承担责任,赔偿水稻种植户的损失。但是如果是因为气候原因或者其他与水稻种子本身无关的原因,卖种子的部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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