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叫什么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0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非常多的,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全面履行合同,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么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叫什么?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叫什么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的,行使的权利是合同履行请求权。在《合同法》中,涉及的条款如下: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的基本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判决继续履行的情形

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使的权利是合同请求权,但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要符合相应的条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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