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8
装修公司在与业主合作的时候双方是会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好好履行,只是有些业主遇到了装修公司不肯履行合同的情况,让装修工作无法继续下去。那么,装修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跟着律盾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如果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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