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未签字但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8
根据合同的一般原理,只有在双方均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合同方为成立,但是实践中经常有合同当事人未签字但是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形,那么虽未签字但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呢?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虽未签字但已实际履行的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成立,这是民法中“履行治愈规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履行,就可以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存在着共识,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合同成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了决定合同性质的主要义务,而对方也接受了履行。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拒绝接受履行,即使相对人履行的是主要义务,该合同仍不能有效成立,因为这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并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履行了次要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接受了这种履行,但义务人又拒绝履行主要义务的,则相对人不能请求义务人继续履行主要义务,也即该合同并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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