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履行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4-11
现实生活中,当买卖双方有足够的信任时,会选择签订无期限买卖合同,无期限买卖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双方带来便利,同时也会有必须中止的情况出现。那么,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有哪些?律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行答疑解惑,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无履行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

  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以上法律知识就是律盾小编针对“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的法律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您还有关于无期限买卖合同其他问题或者其他纠纷,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律盾专业律师为您在线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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