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有时效规定吗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5-18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要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买卖合同后,买受人交纳购房款后,出卖人要支付房屋并且办理产权登记,那么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有没有时效规定的?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有时效规定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房屋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需要签署认购书或者订房协议。其目的是以缴纳定金的方式锁定目标房源。

如果购房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那么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认购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直接转换成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卖人要求返还房屋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效为3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盾进行咨询,律盾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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