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发票合同法上的义务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的定论又是怎么样的呢。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律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付发票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吗
关于发票问题,首先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话,许多问题也早已有定论,如:
(1)不开发票不能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
(2)拒不开具发票导致对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当然,也有部分问题至今争议颇大,如在合同中未约定交付发票事宜,在收款方拒绝交付发票的情况下,那么付款方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收款方交付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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