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1
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自然就是成为了借款人人了。很多人都觉得借款人作为债权人,只有追究债务的权利,并没有义务需要履行。其实借款人同样有权利和义务,那么,借款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听听律盾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确定期后的利率;

(2)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借款人执行了相关的义务而权利没有实现,应该找律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怎么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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