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合同中供电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25
合同的签订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相关利益,但是它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使当时人双方更好的履行属于自己的义务。对于供电合同来说供电人和用电人也有属于自己的相关义务。以下就是律盾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于“供电合同中供电人应承担哪些义务”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合同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过或者预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79条)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0条)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依《合同法》第181条的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以尽早恢复供电。供电人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用电的义务

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任何一个用电人的安全合理用电都关系到整个供电系统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所以,用电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能够安全合理用电,不得违章用电,不得违章用电、违约用电,以免造成重大损害。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3条)

2、交付电费的义务

合同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对于供电人和用电人积极主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可以更好的推进合同的实施,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同时律盾也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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