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违约后相对人如何救济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04
违约的情形分为很多种,其中明示违约就是其中一种,明示违约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那么,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进行救济呢?下面就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明示违约后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对于明示毁约的法律救济,债权人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坐等履行期的到来。

(二)也可以不理会对方的明示毁约而继续保持合同效力,等到继续履行期到来后,按照实际违约得到救济。但债权人应负担减损义务,且应承担履行期内意外事变的风险。

如何认定明示预期违约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

(2)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也就是说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义务。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构成明示毁约。

(3)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4)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或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以上就是律盾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明示违约的构成条件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并且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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