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何时支付赔偿金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20
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不能有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违约何时支付赔偿金,关于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律盾小编整理了关于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合同违约何时支付赔偿金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支付赔偿金必须具备两个特殊条件:

①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②支付违约金后还不足以补偿此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合同一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

(1)赔偿的范围。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指的是利润)。

①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

②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

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2)限制性条件。

①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

②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综合上面的介绍,造成合同违约,要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盾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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