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做人诚信为本,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都应该坦诚相待,如果合同的缔约过程中出现错误,那么就会构成缔约过失,对此,缔约过失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呢?律盾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缔约过失的行为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缔约上的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形:未尽通知、协助等义务,增加了相对方的缔约成本而造成损失。未尽告知义务。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财产的损害。
实际上从严格意义上讲,缔约过失所造成的行为往往与合同违约并不相同,因为合同违约过程当中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所以违约会受到惩罚,但是缔约过失往往代表着合同在签订之初就存在问题。现实当中,签订比较重要的合同时建议多多咨询律师帮忙把关,律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