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方违约对方能否拒付施工款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7-06
在我国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发包方要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方需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工程,并且工程的质量符合规定,那么房屋施工方违约对方能否拒付施工款?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房屋施工方违约对方能不能拒付施工款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工程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发包方能不能拒付工程款,要依据违约的情形而定,如果是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拒付工程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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