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约定合同的内容,其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没有约定的,出现违约时责任就不知道如何承担,那么违约责任的发生条件?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违约责任的发生有什么条件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发生的条件包括有违约行为的发生、违约行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违约行为造成损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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