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当事人有告知的义务,当事人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告知合同的内容,以便另一方对合同有所了解,如果隐瞒相关内容的有可能造成缔约过失,那么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担?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谁来担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的情形是比较多的,缔约过失的责任一般由过失的一方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缔约过失责任由什么人来承担”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缔约过失的情形是比较多的,缔约过失的责任一般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