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理 | 2020-03-14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时候,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试用,试用是有一定期限的,在试用期间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下面由律盾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录用通知发出后又取消要不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录用通知书是要约的一种,录用通知的要约发出后当事人是不能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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